关于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工作的检查通报
中共湘潭市纪委、湘潭市监察局
关于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工作的检查通报
2009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完善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务中心于3月中下旬对全市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情况组织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听汇报、座谈、抽查业务办理纸质档案、系统检测和回访行政许可相对人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已纳入该系统的22家单位学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湘潭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市第一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31家单位,其中,已纳入的有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白蚁防治所、市人防办、市武警消防支队等22家单位;暂缓纳入的有市国安局、市林业局、市中环水务、市新奥燃气、市电业局等5家单位;没有纳入的有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4家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以来,已纳入系统运行的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规范的审批流程运作,完善业务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了行政许可权的公开、透明运行。其主要特点是:
(一)审批效能不断提高。各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审批,有60%左右的单位的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40%的单位的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从2008年7月23日至2009年4月7日,系统共实现网上审批事项2681件,其中按承诺时限提前办结的有2590件,占办件总量的97%。市武警消防支队自身业务办理系统的监督时限比电子监察系统中设置的承诺时限更短(如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的,本系统监督时限仅为7个工作日),其业务系统与监察系统对接以来没有发生预警、黄牌及红牌现象,在每月的综合测评排名中均名列前茅。
(二)审批行为更加规范。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规范为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保障了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的科学规范。同时,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管理与协调,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运转。市国土资源局在其网络保密性要求高,不便于直接与政务外网连接的情况下,采取物理隔离,u盘定时导入数据等方式,成功实现了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市水利局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了《湘潭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湘潭市水利局上网电子监察项目审批权限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行政许可窗口工作,审批行为规范有序。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网上审批及时,业务办理纸质档案资料齐全。
(三)监督的实效性明显增强。首先,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中超时限的都会自动预警,或发出黄牌、红牌警告,及时发现并纠正办事效益低下的问题。2008年7月至09年3月,系统发出预警53个,黄牌1个,红牌22个,经查证,发出红牌警告均为系统对接出现故障所致。其次,电子监察系统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承办人员、承办意见、办理时限都在网上公开,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的知情与监督。第三,电子监察中心每天通过视频监控对各部门办事大厅现场进行实时现场监督,发现和纠正了少数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仪表不文明或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等现象。第四,电子监察中心通过《电子监察月报》,定期通报各部门网上许可办理和绩效测评排名情况,有利于此项工作整体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项目没有上网办理。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公用事业局下属的渣土办等单位,系统开通后有审批事项,但没有实行网上办理。市规划局也有少数审批事项没有上网。
(二)上网受理时间滞后。按照《行政许可法》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的相关规定,自单位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同步、实时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上报数据,若需补交告知的,应当根据系统相应设置功能上报补交告知数据,补交告知后,若相对人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补齐资料,应当作废办理。而大部分单位都是在申请材料齐全后才实行网上受理。同时,有的受理人员不能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也不能及时告知资料是否全齐,致使受理环节时间长,且规辟了监察。
(三)行政审批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具有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职能部门不能及时收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申请。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惩防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要继续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监管力度;要组织业务学习培训,确保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二)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整改措施要向机关干部通报,同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行政审批项目没有上网办理的单位,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并在系统补录;所有审批业务要按规定及时受理并出具系统中提供的受理回执;没有进入电子监察系统的4个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网上审批电子监察。
(三)拓展范围,完善系统建设。目前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基本建设投资和企业登记项目,除此之外的行政许可项目也要全部纳入进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政务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项目清理工作,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电子监察。